2017年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上海户籍的通知
 
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通知,2017年国内院校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工作正式启动(该项政策仅面向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海外院校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请自行登录21世纪人才网查询)。请有落户需要的新员工仔细阅读《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于个人不及时或不积极配合导致我行无法向学生事务中心成功提交落户申请的,后果自负。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至我行人力资源部办理现场申报。我行完成初审后,统一报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我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4001室
乘车指南:地铁2号线陆家嘴站下、4号线浦东大道站下;轮渡泰公线泰同栈渡口下;公交81、85、119、313、607、774、779、792、799、818、971、993、隧道八线、隧道九线、浦卫专线、新川专线、蔡陆专线、浦东15路、陆家嘴金融城3路。
联系电话:021-20687627

二、申请时限

2017年5月22日(周一)开始办理现场申报(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考虑到申请材料可能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情况,请申请人务必于6月9日(周五)前至我行办理现场申报。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办法》“申请材料”相关内容,其中:
(一)第1项《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由申请人在我行办理申报时现场打印,无需携带;
(二)第2、3、4、5、6、7、9项材料由申请人提供,第2项材料《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见附件2;第6、7项材料为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第9项材料为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三)第8项材料由我行提供;
(四)第10、11项材料,如有相关情况的,由申请人提供。
四、注意事项
(一)各类材料的盖章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例如:要求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则必须加盖学校就业办公章,以此类推。注意:“研究生培养单位”指研究生院,非二级学院。
(二)注明验原件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
(三)《个人信息表》请务必正反面打印;“培养方式”一般为“非定向”,“定向”、“委培”、“在职”均不予受理,“全日制”并非培养方式,亦不受理;由于该表不得涂改,建议对不确定的内容暂时留空,现场填写。
(四)《推荐表》上的“毕业时间”一栏,请确认填写正确,如填写错误,请修改后加盖学校矫正章。
(五)上海高校毕业生仅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联,外地高校毕业生如无此联请提交“毕业生留存”联原件(请复印一份自己留底)。
(六)请申请人尽量至学校开具一份新的推荐表和成绩单。如确有困难的,可在现场申报时向我行申请领用留存我行的推荐表和成绩单,但须确保内容和盖章符合要求,同时提供相应复印件一份。
(七)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规定,所有提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包括打分未通过的情况),请在提交前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五、不申请上海户籍或申请未通过人员进沪就业手续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不申请上海户籍的国内院校非上海生源,需在入职前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申请上海户籍的国内院校非上海生源在落户结果公布后,若未通过,也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其中:
上海高校的非上海生源,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领取;
外地高校的非上海生源,填妥《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见附件3,请务必双面打印)并至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后,交至分行人力资源部,未申请过上海户籍的,还需一并提交《就业协议书》一联原件(请复印一份自己留底)。由分行人力资源部统一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不申请上海户籍或申请未通过的非上海生源,可在缴纳6个月社保后,自行在本市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附件1:2017年进沪就业工作通知
附件2: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附件3: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